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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宣传贯彻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5-04  点击率:

各部门、单位:

近日,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<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,对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鲁办发〔2023〕15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,详见附件1)做了进一步具体部署,为抓好《若干措施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推动学校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要认真做好宣传解读

《若干措施》是我省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,是党的二十大以后省级层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磅文件,是指导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,对指导构建各类主体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。各部门、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,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思想精髓,准确把握改革的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,增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

二、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

各部门、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,认真梳理当前问题,找准改革的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,细化目标任务,研究制定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举措,并于5月20日前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举措报送发展规划处,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。

 

联系人:王彩霞

电子邮箱:gyfzghc@sdmu.edu.cn

 

 

附件:

1.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

2.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责任分工

 

 

   发展规划处

 2024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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