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单位:
近日,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<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,对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(鲁办发〔2023〕15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,详见附件1)做了进一步具体部署,为抓好《若干措施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推动学校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要认真做好宣传解读
《若干措施》是我省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,是党的二十大以后省级层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磅文件,是指导我省未来一段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,对指导构建各类主体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。各部门、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,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思想精髓,准确把握改革的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,增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。
二、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
各部门、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,认真梳理当前问题,找准改革的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,细化目标任务,研究制定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举措,并于5月20日前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举措报送发展规划处,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2。
联系人:王彩霞
电子邮箱:gyfzghc@sdmu.edu.cn
附件:
1.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》
2.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责任分工
发展规划处
2024年5月4日